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民发[2006]190号),实施《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系列国家标准,普及地名译写知识,加强人们对世界各种语言地名人名译写和联合国地名标准化等工作的了解,提高与地名相关的语言研究和翻译水平,推广计算机在地名译写中的应用,标准化处理国内外地名,促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国内外经济与文化的交流合作服务,在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决定联合举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应对地名工作新挑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地名管理;
2.世界语言文字与地名人名;
3.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地名人名;
4.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工作;
5.地名译写与地名标准化;
6.计算机在地名译写中的应用。
二、培训教材
培训班组织有关专家学者针对培训内容撰写的培训教材和有关资料和书籍。
三、师资
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国内地名相关领域的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授课,主要有: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中国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有关领导;
黄长著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著名语言学家;
黄 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 ;
李 纯 新华社译名室主任;
周定国 外国地名专家、原民政部外国地名处处长;
钟琳娜 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外语应用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副译审;
刘连安 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四、培训对象
民政、规划、新闻、外交、民委、教育、语言、测绘、国防、海事、石油、邮政、地震等政府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相关机构、行业从事地名相关工作的干部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五、培训方式
根据学员自身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参与式及研讨式等培训方法,充分调动学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增进学员与教师之间、学员之间的互动。
六、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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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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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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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8日- 4月5日 |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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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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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9天(含报到、培训、考察和最后一天返程时间)。
七、费用、证书
1、培训、资料、证书等费用1200元/人。
2、食宿、考察由会议统一安排,统一开具发票,费用由学员回单位报销。
凡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联合颁发《培训证书》,作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任职、考核的重要凭证。
八、报名方法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欢迎各省或各单位集体组织,统一报名。
报名回执请于今年2月23日前传真至:010-66051469,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zhonglinna589@yahoo.com.cn
联系人:钟琳娜010— 66051469 手机:13718042511
高 钰 010— 66038610 手机:15910578803
我们将提前10天发报到通知,详告报名时间和具体地点,同时在中国地名网(http://www.cgn.ac.cn)上公布相关信息。
中国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
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