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
中国地名委员会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国家测绘局 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 [84]中地字第17号 1984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委员会、文字改革委员会、测绘局(处): 现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凡过去关于汉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定与此规则相矛盾的,均以此规则为准。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 分写和连写 1.由专名和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 太行/山(注) 松花/江 汾/河 太/湖 舟山/群岛 2.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 西辽/河 潮白/新河 新通扬/运河 北雁荡/山 3.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各音节连写。 数词的书写 6.地名中的数词一般用拼音书写。 语言的依据 8.汉语地名按普通话语音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方言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 十里堡(北京) shílǐpù 大小写、隔音、儿化音的书写和移行 李庄 lǐzhuānɡ 珠江 zhū jiānɡ 10.地名中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分段书写的,每段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特殊情况可全部大写。 11.凡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a、o、e前用隔音符号“’”隔开。 盆儿胡同 pénr hútonɡ 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 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书写 14.能够区分专、通名的,专名与通名分写。修饰、限定单音节通名的成分 与其通名连写。 月亮山/种羊场 北京/工人/体育馆 二七/烈士/纪念碑 浙江/省/测绘局 费/县/汽车站 郑州/市/玻璃厂 附则 19.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写形式在不违背本规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作适当的变通处理。 注:“/”表示分写。如:太行/山,表示用汉语拼音拼写时,拼作tàihánɡ sh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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