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关于以名山大川变更行政区域称谓问题座谈会纪要
今年6月,民政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就目前部分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要求以名山大川变更行政区域称谓的问题,先后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座谈。 座谈会认为,对于一个新建立的行政区域,一般来说,借用其他知名度较高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是可以的。但是,对已有名称的现行行政区域,特别是县、市以上行政区域借用名山大川进行更名,其做法是不妥的。其原因之一,名山大川在全国、乃至世界人们的心目中已形成特定形象,不宜扩大其名称的指称范围,以避免造成名字的泛指、泛用,避免造成特定空间形象和地理区域范围上指称的混乱。其原因之二,从要求以名山更名政区名称的城市来看,不论目前还是在今后一个相当时期,其城镇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地位等各个方面,都是很难与名山大川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其原因之三,现行政区名称无任何弊端,无任何不妥之处,且沿用之久。如“泰安”之名,不仅是由“泰山”派生而来,而且取名高雅,含义健康、深远。 座谈会认为,通过更名,不是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必然因素。相反,地名的变动,不仅会给本地区直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据估算,一个县级市更名后,印章、牌匾等方面的更换经费开支约几十万元)。而且,给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和人们生活(如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人们交往)都带来相当数量的经济损失和困难。由于新、旧地名一时联系不起来,也会影响资金的引进和产品的推销。像我国深圳、蛇口、浦东等地不是靠地名,而是靠工作和政策,经济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正是经济的腾飞,其地也就名扬国内外了。因此,称谓知名度的高低,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 总之,加强地名管理,保持地名稳定,是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措施。通过行政区域更名,特别是以名山大川进行更名提高知名度的做法一般是不可取的。如确因某些特殊情况,行政区域的更名也应从严掌握,并选择适当时机进行。 199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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