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语地名介绍
蒙古语是很早以前居住在我国北部和中亚地区的蒙古部落使用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目前我国使用蒙古语的蒙古族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及与之相邻各省的蒙古族自治州、县。 我国现行蒙古文书写有二种:传统蒙古文与托忒蒙古文。传统蒙古文是从古回鹘文经过回鹘式蒙古文逐渐演变而来的一种拼音文字,主要通行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托忒蒙古文是在旧蒙古文基础上改造而成的拼音文字,主要通行于我国新疆的蒙古族聚居地区。我国境内的蒙古语可以分为西部、中部和东北部三种方言,其中西部方言又叫卫拉特方言(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内蒙古巴彦淖尔和阿拉善等区域),东北部方言又叫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的新巴尔虎、陈巴尔虎等区域),中部方言又叫内蒙古方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广大区域)。我国当代蒙古语标准音是以察哈尔语音为基础,以传统的书面语为范例,参照现代蒙古语语音的共同特点而确定的。在1979年9月于新疆召开的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第三次专业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讨论通过了国内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198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转发了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关于确定蒙古语基础方言、标准音和试行蒙古语音标的请示报告。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的确立,对于开展蒙古语教学、科研活动,繁荣发展蒙古语言文字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的蒙古语地名译音表以方言中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与蒙古语书面语相结合的读音制订。 蒙古语地名的组成按结构来区分,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直接以蒙古语自然地理实体或形容词命名的地名。如太阳、山尖、山头、山崖、山丘、高原、峡谷、盆地、石头、水井以及生物名称多被用于地名的命名当中,如四子王旗的洪浩尔,意即“洼地”;阿巴嘎旗的那然,意即太阳;二是以蒙古语专名通名命名的地名。例如查干淖尔,查干意为“白色”,淖尔意为“湖泊”;三是以蒙古语专名汉语通名命名的地名。如达来呼布镇,达来呼布意为“大海的深渊”;为便于交流,许多蒙古语地名在原有的蒙古语地名基础后加上汉语通名,例如上文的巴彦浩特镇即是如此;四是以两个蒙古语地理实体名称组合形成的地名。例如楚仑乌苏,楚仑意为“石头”,乌苏意为“河流”。需要注意的是,在蒙古语地名的实际书写中,一般没有大小写之分。 蒙古语地名是蒙古族在历史悠久的生产生活中逐渐产生的,带有浓厚的蒙古文化特征。蒙古语地名有些与蒙古族历史有关,例如“伊克昭”的意思是“大庙”,因其有成吉思汗陵而得名;有些反映蒙古族的生产生活,如“阿拉善”是指“黑色的骏马”;有些指向相关自然地理、畜产特征,如山、河、气候、植物、矿产、动物等,如“巴彦淖尔”意为“富饶的湖泊”,“乌兰哈达”指“红色的山峰”等。 蒙古语地名的拼写原则上按照国家测绘总局和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76 年修订的《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采用音译转写法拼写蒙古语地名,不受汉字译名的影响,能够实现同词同译、统一规范,反映蒙古语的特点;同时由于采用统一的书面语转写,能够摆脱蒙古语方言的差异,有利于蒙古语地名的规范化,还原成蒙文的时候准确可靠,使懂蒙古语的人一看便能理解蒙古语的原有含义,能够直接转写为蒙文写法;如果译音准确,在使用上就十分方便,即使不懂蒙古语的人到该地区询问,也较为容易问到。例如“那仁宝拉格”转写为 naran bulag,意为朝阳之泉,“哈日乌拉”转写为 har uul,意为黑山,“乌日图高勒”转写为 urtu gol,意为长河,“白云鄂博”转写为 bayan obo,意为富饶的宝山,“呼和诺尔”转写为 hoh nur,意为青色的湖。 用“音译转写法”拼写蒙古语地名拼写时必须依据蒙古语原文。如果查不到原文就不能提供准确的音译转写。由于音译转写法以书面语为主,方言为辅,在方言与书面语差异较大的地区,音译转写法使用起来就有所不便,且不能让读者准确地得知蒙古语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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